发布日期:2025-01-18 18:17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财政厅对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和利润上缴比例的要求变化及市属企业优化整合实际需要,市财政局组织对《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21〕2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评估。
由市财政局成立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方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办法》提出评估意见,并征求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的意见,并开展重点访谈,听取国丰集团、交通集✅团等✅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的意见,从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机制、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等方面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一)实施效果。自2022年至今参照《办法》规定实施的国资预算收支管理,得到了有关国资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认同和支持。2022年市级国资预算实现当年收入9.7亿元,资本性支出6.5亿元,费用㊣性支出2.6亿元;2023年市级国资预算实现当年收入11.1亿元,资本性支出8.8亿元,费用性支出0.7亿元;2024年市级国资预算收入7.2亿元,安排资本性✅支出4.8亿元,费用性支✅出0.8亿元。
国丰集团财务负责人在访谈中表示,近年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断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资本金的投入力度以及支持力度,保障我市重点行业与骨干项目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向高质量发展大步迈进。同时,为支持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市财政部门安排国资预算资金,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住房补偿、企业✅破产处置相关经费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壮大国有资本规模起到了积极作用,增强了国有企业干事创业的信心。
一方面,《办法》部分规定未达到财政部、财政厅最新指导要求。2023年8月份山东省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分类明确国资预算收支范围,2024年1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强调“免交收益的应当零申报”,我市现行的利润收入上缴规定未达到财政部、财政厅的最新要求。另一方面,我市实际情况需要对《办法》做出更新调整合格评估网站。2023年我市开展了市属国有企业优化整合工作,整合过程中㊣产生的事业单位经费缺口需通过在收取国资收益基础上增加特别收益金项目来依法合规保障,需要完善国资预算管理办法对此给予制度支撑。
对于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及企业职责权限划分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各预算主体管理职责,增加对财会监督等内容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于国资预算收支平衡问题,建议根据不同行业实行上交比例分类分档以及动态调整机制,更新制定配套的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实行零申报,确保国资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覆盖重要项目支出,并对✅一般公共预算形成有力补充;对于市属企业优化整合过程中产生的经费保障问题,建议通过完善国资预算管理制度,在原正常收取国资预算收益基础上增加特别收益金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在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